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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袁定波
  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堅持少捕慎訴,強化幫教,輓救了一大批涉罪未成年人。為深入推進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健康發展,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教育輓救涉罪未成年人,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通知》。
  最高檢公訴廳有關負責人今天就通知的內容、亮點等接受了《法制日報》記者採訪。
  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逐年遞減
  統計數據顯示,近年來,批准逮捕、提起公訴的未成年人數量占全部犯罪的比例明顯下降,2012年全國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和起訴率較2008年分別下降了5.31%和1.73%,2013年較2012年分別下降了7.72%和1.42%,2014年1月至10月較2013年同期又分別下降1.53%和1.17%。同時,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數也逐年遞減,2013年較2008年下降了57.5%,許多涉罪未成年人因得到及時幫教重新回歸社會。
  該負責人表示,這一成績與近年來檢察機關切實貫徹“特別程序”採取的一系列重要措施密不可分。2012年,首屆全國檢察機關未檢工作會議召開,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決定》,全面佈置並明確未檢工作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措施。2012年出台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對未成人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了規範和細化。2013年,全面修訂的《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完善了未檢工作特殊制度體系。
  同時,各地檢察機關也著力加強未檢專業化建設。截至2013年年底,全國三級檢察機關共成立有獨立編製的未檢機構807個,在公訴部門下設未檢工作辦公室共740個,設專業辦案組1275個。一批富有愛心、專業性強的檢察人員充實到未檢工作崗位。
  保護隱私避免遭受二次傷害
  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確保國家對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輓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以及特殊刑事政策、特別訴訟程序統一實施是檢察機關的重要責任。
  “目前,一些檢察機關司法理念滯後,對兒童特殊、優先保護等觀念還沒有真正樹立。”這位負責人指出,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律規定的學習,深化對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全面落實對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各項規定和要求。
  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結合實際,將性侵害未成年人,拐賣(綁架)兒童,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專門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納入未成年人刑事檢察部門受案範圍,強化立案監督,積極介入偵查引導取證,依法嚴厲打擊危害未成年人犯罪。在辦案中註意講究方式和技巧,依法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譽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避免對其造成二次傷害。
  “此外,還要加強與司法行政、民政、教育、衛生等部門及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聯繫協作,共同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疏導、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保證各項特殊保護政策和制度在檢察機關得到貫徹落實,更好地保護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該負責人說。
  構建未成年保護專業化體系
  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制度機制,著力推動專業化體系構建是通知的一大亮點。
  通知提出,要進一步加強未檢工作機制建設,細化特殊程序辦案規定,建立未檢專門辦案場所、未檢工作室,規範訊問(詢問)未成年人和不起訴訓誡、宣佈、不公開聽證等特殊程序,逐步建立訊問(詢問)未成年人的錄音、錄像制度。
  同時,通知強調要完善政法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銜接配合機制。加強與共青團組織、綜治委等部門的聯繫,根據修改後刑事訴訟法的要求,及時完善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體系,形成工作合力。
  “社會調查、合適成年人到場、附條件不起訴幫教考察等工作涉及面廣、專業性強,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配合協調。各級檢察機關在與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門銜接配合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強與共青團、婦聯、民政、社區等方面的聯繫,建立多部門合作及司法借助社會力量的長效機制,通過促進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幫教社會化體系建設,實現對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輓救的無縫銜接。”這位負責人說。
  記者註意到,通知還明確,要建立未檢工作異地協助機制,對異地檢察機關提出協助社會調查、附條件不起訴監督考察、跟蹤幫教、社區矯正、犯罪記錄封存等請求的,協作地檢察機關應當及時配合,必要時,可以通過共同的上級檢察機關未檢部門協調。
  “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設置專門機構、配齊配強專業人員,是實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辦理工作專業化的重要保障。”該負責人表示,要積極推進未成年人刑事檢察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試點,允許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探索,解決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專門機構和專業化隊伍建設問題。案件量較小、指定專人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地方實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指定的專人應當具有主任檢察官資格。
  本報北京1月9日訊
  (原標題:加強性侵案未成年被害人隱私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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